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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8576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律】   (梵vinaya,巴vinaya,藏h!dul-ba)   指佛所制定有关比丘、比丘尼应遵守的禁戒。音译毗奈耶、毗那耶、毗尼耶、鼻奈耶、鞞泥迦、毗尼、毗泥、比尼;意译为调伏、灭、离行、化度、善治、志真。   关于毗奈耶翻为律之缘由,《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云(卍续62·343下)︰‘古译毗尼皆称为灭,以七毗尼用殄四诤。今以何义翻之为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又,《玄应音义》卷十四云︰‘案尔雅︰律,法也,谓法则也。又云律,诠也,法律所以诠量轻重也。又云律,常也,言可常行也。释名云律者缧也,缧囚人心使不得放肆。’此谓毗奈耶为诠量轻重,断割开遮、持犯的法轨,译‘毗奈耶’为律,即循此义。此外,戒与律二者不同,前者乃出家在家男女所受持德目之通称,后者则仅限于出家者的制条。如《有部毗奈耶》卷九云(大正23·672c)︰‘问曰︰在家俗侣颇得闻不?报言︰得闻二藏,谓论及经。毗奈耶教是出家轨式,俗不合闻。’   在汉译藏经中,属律部的典籍有《四分律》六十卷、《弥沙塞五分律》三十卷、《十诵律》六十一卷、《摩诃僧祇律》四十卷、《善见律毗婆沙》十八卷、《有部毗奈耶》五十卷、《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二十卷等。其中,前四者与未传来的《迦叶遗部律》合称五部律。尔后大乘菩萨戒起,乃称阐述大乘菩萨戒相的《菩萨地持经方便处戒品》、《梵网经》卷下等为大乘律,而上述《四分律》等则为声闻所持的小乘律。   ◎附︰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四章第一节(摘录)   说到摄僧的制度,内容不一,而主要是团体的制度。   (1)有些出家修行者,有不道德的行为,或追求过分的经济生活,这不但障碍个人的法的修证,也障碍了僧伽的和合清净,所以制立学处(s/iks!a^pada,旧译为戒)。一条一条的学处,集成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是出家者所应该守护不犯的。   (2)为了佛法的推行于人间,成立受‘具足法’(upasam!panna-dharma)、‘布萨法’(pos!adha-dh.)、‘安居法’(vars!ika-dh.)、‘自恣法’(pravaran!a-dh.)、‘迦絺那衣法’(kat!hina-dh.)等,僧伽特有的制度。   (3)寺院成立了,出家的多了,就有种种僧事,僧伽诤事的处理法。   (4)同属于佛法的出家者,要求行为(仪法)方面的合式与统一,如行、住、坐、卧,穿衣、行路、乞食,受用饮食等规制。这一切,由于出家僧伽的日渐广大,越来越多,也越增加其重要性。这些法制,称之为‘律’,达到与‘法’对举并立的地位。梵语vinaya,音译为毗尼或毗奈耶,译义为‘律’或‘调伏’。经中常见到法与律对举,如‘法律’;‘法毗奈耶’;‘是法是毗尼,非法非毗尼’等。(中略)   法与律的分化,起于释尊在世的时代。分化而对举的法与律,明显的有着不同的特性︰法是教说的,律是制立的;法重于个人的修证,律重于大众的和乐清净;法重于内心的德行,律重于身语的轨范;法是自律的、德化的,律是他律的、法治的。从修行解脱来说,律是不必要的;如释尊的修证,只是法而已。然从佛法的久住人间来说,律是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僧祇律》、《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等,都有同样的传说。   [参考资料] 《五分律》卷三十五;《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分别功德论》卷一;《清净毗尼方广经》;《毗尼母经》卷一、卷七;《文殊师利净律经》〈解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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