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律师】
(梵vinaya-dhara,巴vinaya-dhara,藏h!dul ba h!dsin-pa)
指通达戒律者。又作持律者、律者,为经师、论师、法师、禅师之对称。《大般涅槃经》卷三〈金刚身品〉云(大正12·624b)︰
‘是菩萨众本性清净,能调如上二部之众,悉令安住清净众中,是名护法无上大师善持律者。为欲调伏利众生故,知诸戒相若轻若重。非是律者则不证知,若是律者,则便证知。(中略)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又,《宝云经》卷五举律师十法,其文云(大正16·233c)︰
‘善解毗尼所起因缘,善解毗尼甚深之处,善解毗尼微细事,善解毗尼此事得彼事不得,善解毗尼性重戒,善解毗尼制重戒,善解毗尼制起因缘,善解声闻毗尼,善解辟支佛毗尼,善解菩萨毗尼。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为菩萨善持律师。’
我国佛教史上之著名律师,古代有道宣、法砺、怀素、允堪、元照等人;清代有古心、读体等人;近代则以弘一最为知名。
此外,在日本,律师亦为僧纲之一,与僧正、僧都合称三纲;至弘安八年(1285),律师被准为‘五位殿上人’,此制至明治维新后始被废除。在历史上,日本之著名律师有鉴真、法进、俊■、昙照、中川实范、睿尊等人。
[参考资料] 《十诵律》卷四;《有部毗奈耶》卷十三;《四分律》卷三;《善见律毗婆沙》卷二、卷六、卷十六;《高僧法显传》;《释氏要览》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