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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波 罗 夷 法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5280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四波罗夷法】   (梵catva^rah! Pa^ra^jika^ dharma^h!,巴catta^ro pa^ra^jika^ dhamma,藏phas-pham-parh!gyur-bah!I chos bshi)   又作四波罗夷、四波罗市迦法,或译作四极恶法、四他胜法。为戒律上的四种重罪。此有二说︰   (一)指比丘应避免的四种根本重罪︰即非梵行、不与取、杀、上人法等四者,又略称淫、盗、杀人、妄语。   (1)非梵行(abrahmacarya^)︰又称不净行,谓与人或畜生等共行淫事。   (2)不与取(adatta^da^na)︰谓以盗心取不与物,当处以国刑者。   (3)杀(vadha)︰又名断人命,谓自断人命,或求人杀,或赞叹死而劝人死。   (4)上人法(uttaramanus!ya-dharma)︰又名过人法、妄说上人法、妄说自得上人法,或名妄语。谓未体证上人之法而言证得,即未得谓得。   此四者乃极重之罪,若犯之,则不得与诸比丘共住。   (二)指真言行者所应受持的四种重禁︰即不应舍正法戒、不应舍离菩提心戒、于一切法不应悭吝戒、勿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戒。又称四重禁戒、四重禁、四重戒。乃秘密藏中之四波罗夷。   (1)不应舍正法戒︰此乃制止舍正法起邪行之戒。谓凡如来之一切正教,皆当修行受持读诵。应犹如大海吞纳百川而无厌足之心。若分别诸乘之了义与不了义,随而于一切法生舍弃之心,及起邪行,乃犯第一波罗夷罪。   (2)不应舍离菩提心戒︰此乃制止舍离菩提心之戒。谓菩提心是菩萨万行之标帜,犹如世间大将之军旗。若丧失军旗,如三军败绩,堕他胜处。菩萨若舍离菩提心,万行败坏。故舍离菩提心,乃犯第二波罗夷罪。   (3)于一切法不应悭吝戒︰此乃制止于一切法悭吝之戒。盖诸胜法皆是如来于因位勤苦修行,捐弃身命,乃至为他人之僮、仆、床、座而得,故一切法乃一切众生之父母遗产,非为一人独有。因此,假令虽不舍正法,不离菩提心,若于正法悭吝,见机不惠施,则同盗三宝物,乃为第三波罗夷罪。   (4)勿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戒︰此乃制止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之戒。盖菩萨发菩提心、修万行,本为普摄一切众生,而今乃欲对众生作不饶益行,起障道因缘,此有违菩萨四摄法,故为第四波罗夷罪。   以上四重戒,若配于三聚净戒,则第一重戒相当于摄律仪戒,第二相当于摄善法戒,第三、第四相当于摄众生戒。又,若配于三种菩提心,则第一重戒相当于三摩地菩提心,第二相当于胜义菩提心,第三、第四则相当于行愿菩提心。   [参考资料] (一)《四分律》卷一、卷二;《四分僧戒本》;《五分律》卷一、卷二;《五分律戒本》;《摩诃僧祇律》卷一~卷四;《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有部毗奈耶》卷一~卷十。(二)《大日经》卷二;《大日经疏》卷九;《大日经义释》卷六;《三摩耶戒》;《阿娑缚抄》卷八;《乳味抄》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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