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四分律含注戒本】
三卷。唐·道宣述。成书于贞观四年(630)。又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含注戒本》。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册。系《四分僧戒本》之注释,为南山五大部之一。
本文分广略二教,由卷首至二百五十戒之终是广教,七佛略戒部分是略教。二者皆分序、正宗、流通三分。广教部分,由‘和合’至‘是事如是持’是序分。‘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至七灭诤法之后的‘是事如是持’是正宗分。‘诸大德我已’至‘说戒经中来’为流通分。略教部份,‘若更’等二句是序分。‘忍辱第一道’至‘是大仙人道’是正宗分。‘诸比丘’等是流通分。
卷首有著者之自序一篇。前后有法护尊者所作的序。前序为广略二教之通序,后序则为总流通。
本书之注疏,有著者自撰的《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为贞观八年(634)作撰。永徽二年(651)重修。又称《四分含注戒本疏》。简称《戒疏》。收在《卍续藏》第六十二册《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内。为南山五大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