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俱不成过】
(梵ubhaya^siddha,藏gn~is-ka-la ma-grub-pa)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似同喻五过之一。是同喻与因法(能立法)和宗法(所立法)都不相合,从而失去助成作用的过失。共有两种︰一种是有体喻犯俱不成过,一种是无体喻犯俱不成过。故《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2b)︰‘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有体)及非有(无体)。若言如瓶,有(有体)俱不成;若说如空,对无空论,无(无体)俱不成。’这是仍以前量为例,用改变同喻的方法来说明有体和无体两种俱不成。我们先来看有体俱不成的例子︰
声常,(宗)
无质碍故,(因)
如瓶。(喻)
这‘瓶’立敌都许其为有体,但却是有质碍和无常性的,因而不能作为能立法和所立法的同品。这就是有体喻而犯俱不成过。再看无体俱不成的例子,如对无空论立如下比量︰
声常,(宗)
无质碍故,(因)
如空。(喻)
‘虚空’是无质碍而且常住的,这是印度大多数哲学派别所共认的,因此以虚空为同喻本来应该是无可非难的;但如果对无空论者立量也以虚空为同喻的话,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无空论者不同意虚空为实有,虚空既非实有,又怎么能作为因宗二法的同喻呢?由此也可知道,同喻决不能是无体的,同喻若是无体,必有俱不成之过。
据《因明入正理论疏》的划分,有体俱不成又有两俱、随一、犹豫、所依四种分别,其中随一又分自、他两种
在以上四种(自、他随一算作一种)有体俱不成中,自随一有体俱不成照一般的理解应该就是他随一无体俱不成,他随一有体俱不成应该就是自随一无体俱不成。因为按因明的规定,宗依、因法和喻依必须立敌共许极成,如果有一方不极成,就是随一无体(亦即随一有体)。可以举一个《因明入正理论疏》中的现成例子来说明︰
声常,(宗)
所闻性故,(因)
如空。(喻)
这个比量如果是声论师对无空论立的,就是自随一无体俱不成;也是他随一有体俱不成。如果是无空论对胜论立的,就是他随一有体俱不成;也是自随一无体俱不成。由此可见,自随一有体与他随一无体,他随一有体与自随一无体,原来是重复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有了随一有体俱不成以后,就可以省去随一无体俱不成了呢?我们认为这要作具体分析︰像上述的随一有体和随一无体既然是一回事,那就大可不必分作两起说;但窃意这里的随一有体俱不成,除了相对于随一无体俱不成之外,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我们在上表中举例说明的,同喻‘声’立敌双方虽然共认其是有体,然而由于双方对其属性的理解不同(常与无常、非所作与所作),按一方的理解可为宗因二法的同喻,而另一方却不同意它作为同喻,由此产生的随一有体俱不成,其‘随一’的重点就不在有体或无体上,而在能不能成其为助因上面,像这样的随一有体俱不成与随一无体俱不成并不重复,当然就是不可或缺的了。
另外,所依不成分自体依不成和所助依不成两种。所依有体俱不成属于所助依不成一类,因为同喻既是有体,就不会是自体依不成,自体依不成指的是同喻自身为无体。所以下面要讲的无体俱不成才是属于自体依不成一类。
其次,关于无体俱不成,《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云(大正44·135b)︰‘无(体)俱不成亦有两俱、随一、犹豫及所依不成。’但在实际划分中,却只有两俱、随一及所依不成三种,缺犹豫无体俱不成。所以《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又云(大正44·135b)︰‘犹豫无(体)俱不成者,既无喻依,决无二立,疑决既不异分,故阙此句。’这就是说同喻既是无体,就不再存在或此或彼犹疑不决的问题了,因而只有当同喻是有体时才有犹豫的可能。
上述三种(自、他随一算作一种)无体俱不成的同喻既然都是无体的,便同时又有自体依不成的过失。
前面说过,所依有体俱不成只有自体依不成一种;但所依无体俱不成却可以是自体依和所助依都不成的,如上表所举的例,除了自体依不成外,由于宗因二法都是随一无体,因此还有所助依不成的问题。(沈剑英)
[参考资料]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末);《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二(本);《明本抄》卷十;《因明钞》卷五;《因明入正理论疏瑞源记》卷七;《因明三十三过本作法纂解》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