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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 不 极 成 过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7837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俱不极成过】   (梵ubhaya^prasiddha,藏gn~is-kama-grub-pa)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宗九过之一。是作为所别和能别的两个宗依都不能为立敌共许极成的过失。《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c)︰‘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我’是所别,‘和合因缘’是能别。佛家不许有‘我’,也不许有‘和合因缘’,因此是两俱不成。又如有神论者对无神论者说︰‘上帝是造物主。’无神论者既不承认有所谓的‘上帝’,也不承认有什么‘造物主’,因此此宗从因明学上来说,是犯了俱不极成的过失。   《因明入正理论疏》对俱不极成过也作了划分。例如它以能别、所别,自、他、两俱,以及全分、一分等为标准作多重的划分,认为全分、一分各有五种四句;其实在全分的五种四句中,去掉重复的和凑数的,不过九种而已!一分的五种四句可以从全分类推。   从表中可以看出,俱不成之过如果要细加划分,实际只有九数,就是第一、二两个四句例中的前七句和第五个四句例中的前二句(有□号者)。在划分上《因明入正理论疏》先是以能别为首组成两个四句例,接着反过来以所别为首再组成两个四句例,然后又从能别所别两俱不成的角度上考虑,组成了一个四句例,这样,一共是五个四句例。这五个四句例虽然胪列了各种可能,但由于反过来倒过去地说,所以就有不少重复,甚至把属于能别不极成(如第八句)和所别不极成(如第十六句)的过失也列入凑数。(沈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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