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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舍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2585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精舍】   即僧众住处、寺院或佛堂的别称。意为智德精练者的舍宅。《释迦谱》卷三僧祐释云(大正50·66b)︰‘息心所栖,是曰精舍。竹林祇树爰始基构,遗风余制扇被于今。’《翻译名义集》卷七(大正54·1167a)︰‘灵裕寺诰曰︰非粗暴者所居,故云精舍。艺文类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精练行者所居也。’   经典中虽屡见‘精舍’一词,然其原语不一;或为阿蓝摩(^ar^ama)、僧伽蓝(sam!-gha^ra^ma),或为毗诃罗(viha^ra)、阿练若(a^ran!ya)、求呵(guh^a),或为niva^sana、aga^ra-s/a^la、a^vasatha等等,并不一致。   释尊在世时,各地建有精舍,其中以王舍城竹林精舍与舍卫国祇园(祇洹)精舍,较为有名。后人曾将佛陀所常驻锡说法的五处精舍,称为‘五精舍’。此五处即︰(1)舍卫城的给孤独园(祇园精舍);(2)王舍城的灵鹫山精舍;(3)王舍城附近的竹林精舍;(4)毗舍离猕猴池的大林精舍;(5)庵罗树精舍。   ◎附一︰渡边■9a39雄〈释尊及其教团〉(摘录自《世界佛学名著译丛》{1})   印度出家佛教徒的住所,即精舍(viha^ra,毗诃罗)。当然,原则上,也是靠在家人布施而建。最著名的是︰据传为国王频毗娑罗供养的竹园精舍;在拘舍罗国的首都舍卫城,据传是给孤独长者等捐献的祇园精舍;以及位于舍卫城东南郊外、鹿子(Miga^ra)长者的儿媳妇供养的东园鹿子母讲堂(PubarameMiga^rama^tu pa^sa^da)等。此外,据说尚有比丘得到在家人捐赠的建筑材料,随自己所好,而建筑个人修行所;在这时候,房子的形状、构造及其他都按照屋主的希望。但,由于佛教教理的关系,杂沓地区应一概避免,尽可能建于竹林或森林,总之是寂静的环境,只有这点被认为重要。由于这种关系,当年佛教出家众的居处,全是San%gha^ra^ma。此字音译为僧伽蓝摩,意译为众园及其他。此后,中国将此音译缩短而成为‘伽蓝’。   ◎附二︰〈僧房〉(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   僧房(印度),指僧众经常止住起卧的房舍。又作僧坊。《观经三昧海经》卷一云(大正15·645c)︰‘尔时父王阅头檀,佛姨母憍昙弥,来诣僧房供养众僧。’《法华经》卷五〈分别功德品〉云(大正9·46a)︰‘以牛头旃檀,起僧坊供养,堂有三十二,高八多罗树,上馔、妙衣服、床卧皆具足,百千众住处。’   依《四分律》卷五十载,佛既成道,与五比丘住于阿兰若处、树下、空房、山谷窟中、露地、草■、草之边、林间,或冢间,或水边等;及入王舍城,瓶沙王于迦兰陀竹园作房舍,施与佛及四方僧。不久,另有同城一长者,于耆阇崛山营建六十房舍,一切所须皆具足,供养于佛陀。此为僧房建立之滥觞。   有关僧房之制法,据《四分律》卷三、《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摩诃僧祇律》卷六等所载,若无檀越,比丘自乞作房舍时,先选无难处、无妨处,其纵量为佛之十二■手,横量为七■手。若有檀越为比丘作僧房,则不必问其量数。《有部毗奈耶杂事》卷十七,有关祇园精舍诸堂壁画之记载,曾言僧房内画有白骨髑髅。另依《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所载(大正54·221b)︰‘僧房之内有安尊像,或于窗上,或故作龛。’可知,僧房内亦有安置佛像者。   依《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亦可略知那烂陀寺僧房之形状(大正51·5b)︰‘其僧房也,面有九焉,一一房中可方丈许,后面通窗户向檐矣。其门既高,唯安一扇,皆相瞻望,不许安帘,出外平观,四面皆睹,互相检察,宁容片私。于一角头作阁道还往,寺上四角各为塼堂,多闻大德而住于此。’   ◎附三︰〈僧堂〉(摘译自《佛教大辞汇》)   僧堂(中国),禅宗七堂伽蓝之一。即禅刹中僧众日常修禅起居的堂舍。又称云堂、坐堂、枯木堂、选佛场等。凡于禅刹挂搭者,悉依戒腊而安排坐次,举凡坐禅、起卧、饮食,皆于此堂。此处兼有古代僧房及食堂的功用。在此堂须保持缄默,故与浴室、西净共称三默堂。又,《大智度论》卷二所载之僧堂,则仅指僧人起卧之僧房而言。   僧堂依宽窄而有四板、六板、十二板、十七板等不同床位。一般僧堂多建于寺之东侧,中央安置圣僧像。圣僧像之前后左右设床。前方称为前堂,后方称为后堂。前堂两侧之床称为东北床、东南床或首座板、西堂板;后堂两侧之床称为西北床、西南床或后堂板、立僧板。坐各板首位者,称为板头,合称四板头。圣僧龛之左右称为出入板。   住持通常起卧于丈室,在点检大众时,始赴僧堂,入堂先巡堂一匝后,坐首座床 侧之椅。此外,在大刹之中也有设二、三僧堂的情形。僧堂之中,各人之座位横占三尺,头上之椽有三条,故古来有‘三条椽下,七尺单前’之语;大众之被位,由东北床之首座板,随戒腊次第排下,经由西北床、西南床,终至东南床之西堂板,更由北床移向南床。依《敕修百丈清规》卷六〈日用轨范〉条载,僧堂中不得聚头说话,不得看经、看册子,不得上下间行道穿堂直过。按,看读经书须在众寮;说法、问答则于法堂行之。   [参考资料] 《中阿含》卷四十九〈大空经〉;《杂阿含经》卷二十五;《大智度论》卷三;《大唐西域记》卷二、卷七、卷十;《释氏要览》卷上;《类聚名物考》卷二十七;早岛镜正《初期佛教と社会生活》;Sukumer Dutt《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of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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