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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律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59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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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北京律】   日本镰仓初期中兴之律宗之一,为‘南京律’之对称。即鉴真以后再次传入日本京都(北京)的四分律宗。初祖为俊■。   在奈良朝兴起的鉴真之四分律宗,到平安时代逐渐式微,到中世以后,其法脉几已断绝。镰仓初期俊■入宋,从了宏学南山律宗。居宋十三年,于建历元年(1211)返日。创建泉涌律寺,大树律幢。建保二年(1214)净业也往宋就守一学律。安贞二年(1228)回日本后住戒央缍弘宣戒律。因俊■、净业均以京都为中心,故称北京律。但因俊■兼弘天台、净业兼说显密,故北京律与原来律宗并不完全相同。   所谓南京律,是指重新振兴鉴真所传之四分律。由觉盛(谥号‘大悲菩萨’)及睿尊(谥号‘兴正菩萨’)倡行。目的在振兴奈良东大寺与唐招提寺之两大戒坛。此两大戒坛都在奈良,奈良又称南京(或南都),因此,此处之律学称为南京律。   [参考资料] 村上专精《日本佛教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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