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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类 因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4217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同类因】   (梵sabha^ga-hetu,藏skal-ba mn~am-pah!I rgyu)   六因之一。又作自分因或自种因。意为生起同类法的因。如《大毗婆沙论》卷十八云(大正27·90b)︰‘种类等义是同类义,界地等义是同类义,部类等义是同类义。此同类因唯通过去、现在二世,有等流果。’《俱舍论》卷六云(大正29·31a)︰‘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知亦尔。’   亦即过去及现在的一切有为法,以同类相似的法为因而引等流果。因此,不同界地、部类的法,没有同类因。又未来法因作用未起,无引果之义,故无同类因。但无漏道不堕于界系,依一地而修九地时,每一地都是其余八地的同类因。在见修无学三道中,钝根道是钝根、利根道的同类因,利根道是利根道的同类因。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十七;《杂阿毗昙心论》卷三;《入阿毗达磨论》卷下;《顺正理论》卷十五;《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四;《大乘义章》卷三(本)、卷四;《俱舍论光记》卷六;《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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