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自性·差别】
因明学用语。‘自性’与‘差别’二词的并称。自性、差别这一对名称始出于《瑜伽师地论》。关于自性与差别的意义,《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释云(大正44·98b)︰‘佛地论云︰彼因明论,诸法自相,唯局自体,不通他上,名为自性;如缕贯华,贯通他上诸法差别义,名为差别。’
这是说,世上万物都有它自己特殊的性质,这特殊的性质只局限于某一事物本身,而不涉及其他事物,这就叫‘自性’。如果像用线把花贯串起来那样,从一事物贯通到他事物,这就是一类事物的差别义,这称为‘差别’。例如在‘声是无常’中,‘声’这个概念只局限于声自体,而‘无常’这个概念却通向其他许多事物,如瓶、盆、碗、罐等,因为这一类事物都具有无常的属性,所以无常要比声的外延为大。因此窥基进一步概括说(大正44·98b)︰‘局体名自性,狭故;通他名差别,宽故。’
从这个图例中可以看到自性实际上就是‘属概念’,差别实际上就是‘种概念’。在因明术语上,种概念又称为自相,属概念又称为共相。自相、共相是相对而言的,自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共相,共相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自相。如以树和松树的关系来说,这树就是共相,松树就是自相。松树中又有红松、黑松等分别,这松树相对于黑松、红松等来说,就成了共相,而黑松、红松等则是自相。由此类推下去至于单独概念为止。再从树往上概括的话,树是植物,植物是共相而树成了自相。植物又是生物,因此生物是共相而植物又成了自相。由此上推,可至于范畴。自相、共相的这种关系,与形式逻辑所谓的属种关系相同。
需要说征是,《因明入正理论疏》还用前陈、后陈作为自性、差别的标帜。《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云(大正44·98b)︰‘先陈名自性,前未有法可分别故;后说名差别,以前有法可分别故。’
以上说的是作为主词和谓词的自性和差别。在因明术语上,自性、差别还有另一种意义︰自性(又称自相)指言陈,差别指意许。《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云(大正 44·98c)︰‘言中所带名自性,意中所许名差别,言中所申之别义故。’
所谓言陈,就是言语文字所直接表达出来的意义;所谓意许,就是在言语文字中暗含的意义。因明学认为在命题中主词有自性和差别两方面,谓词也有自性和差别两方面。(沈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