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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17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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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我】   (梵atman,巴attan,藏bdag)   指印度宗教或哲学中所述之其体常一、有自在作用的个人或宇宙。‘atman’一语,原意为气息,后转成‘灵魂’及‘我’。   在印度的诸多外道中,以胜论派、数论派与佛教的接触最为频繁,因此,以下拟略述此二派中的‘我’,其次再叙述佛教中犊子部、经量部的‘我’,最后则概略论述实我、假我、真我等三种我。   (1)胜论派的说法︰胜论派的本师鸺鹠立六句义,末师慧月开为十句。十句(或六句)的第一为实句。实句中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等九种,这九种是诸法本体。此中,位列第八的我,依《十句义论》所述,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的和合因缘起智为相。   ‘我’是遍满之体,有觉、乐等诸德,为十句中和合句之因缘,能起智之作用。在实句九种中,位列第八的‘我’与第九的‘意’最为重要。‘我’为遍满之体,意为活动体。‘我’,其体普遍,无彼此之别体,无动作,无势力,因此只有‘我’,不能成起智之用。‘意’虽为活动体,但非普遍,而是个体的,其形如芥子许,是‘我’所须具备者。若只有‘意’,则是个体的,不普遍的;在一切所知法上,不能起能知之用。因此,普遍的‘我’与活动的‘意’相合,才能起智,广生诸法。   (2)数论派的说法︰此派立二十五谛说明诸法。二十五谛的第一自性谛,与第二十五我知者(神我谛),是本来独立自存,又永久不变、长住的。中间的二十三谛,是自性谛变异所现,是神我所受用的。因此,自性谛是作者,神我谛是受者。至于如何证明‘我’的存在呢?据《金七十论》卷上说(大正54·1249b)︰‘聚集为他故,异三德依故,食者独离故,五因立我有。’   五因中的第一因‘聚集为他故’,谓如 床席等的聚集,非为自己,完全是为了他人。二十三谛的聚集也不是为自己,而是完全为了他人的受用。他者即是我,故知我实有。第二因‘异三德故’,谓自性谛与二十三谛三德恒和合不相离,‘我’却无此义。故诸谛之外,我为实有。第三因‘依故’,若人依此身,身则有作用;若无人依者,身则不能作,是故知有我。第四因‘食者’,谓如世间若有六味之饮食,必有食者。今二十三谛若为所食,则必别有能食者。食者就是‘我’。故‘我’为实有。第五因‘独离故’,谓若唯依身,则为恶无受罪者,为善则无受福者。圣人所说,解脱方便等一切教法即无所用。但因有我依身,能感报因果,圣人所说有其意义,故‘我’为实有。   (3)犊子部的说法︰犊子部是佛灭三百年左右,由说一切有部分出的部派。其后由此部分出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四部。此部立三聚法说明一切诸法。三聚法,是有为聚、无为聚、非二聚。前二为‘法’,后一为‘我’。或将有为聚分三世而成五法藏,即︰{1}过去,{2}未来,{3}现在,{4}无为,{5}不可说。‘我’,非有为非无为,故非二聚,又因不能说是有为,也不能说为无为,故名为不可说。以说法有我有,故贤首于其十宗判释中,将此部所立名为我法俱有宗,《华严经疏》卷三说它是附佛法外道。《异部宗轮论》说(大正49·16c)︰‘有犊子部本宗同义,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依蕴处界,假施设名。’   据《异部宗轮论述记》所述,此部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然与蕴不即不离。佛说无我,但无即蕴离蕴,如外道等所计之我,悉皆是无。非无不可说、非即蕴离蕴我。既不可说,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及至成佛而此我常在。   此犊子部既是小乘中的一部派,又不说‘无我’,其意委实难解。因之,就此犊子部之‘我’其假实如何,古来有多种解释。然众说纷纭,难择定论。   (4)经部的说法︰此部本末二计中的末计(室利罗多的一派),立细意识说;并以其所说之细意识为实我。《异部宗轮论》举其说云‘说诸蕴有从前世转至后世,立说转名。’据《异部宗轮论述记》所述,经量部立有实法我,能从前世转至后世,故又名说转部。此由前世转至后世的实我,系一味蕴(即细意识)。其微细难可施设,但不同正量等非即蕴离蕴,蕴外调然有别体。其体非大乘所谓的法执。   (5)实我、假我、真我︰通常佛教中所说的我,大抵可分为实我、假我、真我等三类。‘真我’是涅槃妙德,此乃说空寂涅槃的小乘者所不谈,唯大乘者所论。然‘实我’、‘假我’二者,则为大小乘所同论及。   所谓‘实我’以萨迦耶见(身见)为本,乃凡夫迷妄执情所现。此处所说的‘我’,以常一、主宰为义。常一,谓其体常住独一;主宰,谓其作用,如国王如宰相般地自在。《成唯识论》卷一云(大正31·1a)︰‘我谓主宰。’《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云(大正43·239c)︰‘我如主宰者,如国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辅宰能割断故,有自在力及割断力,义同我故。’亦即将有自在作用的常一之物称为‘我’,分别此我的心之作用称为‘我见’。既有我见,必认识我所有之物,作此分别,称为‘我所见’。此二通名‘萨迦耶见’,为五见之一。与此见相应的心心所称为‘我执’,为一切烦恼的根本。就性质而分,可分为分别起、俱生起等两种。由邪师、邪教、邪思惟而执有我的存在,名‘分别我执’;由无始以来的迷妄惯习,与身生共执自我,名‘俱生我执’。此外,大乘立法执,称为法我,为执法实在的迷情,亦摄于萨迦耶见之中。   关于‘我’与五蕴之间的关系,古来也颇有异说。据《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所载,有下列三种。{1}蕴我︰谓执五蕴的一部分或全体是我,世间凡夫多作此分别。{2}离蕴我︰离谓异体。即执于五蕴之外,另有我存在,如数论、胜论者说。{3}非即非离蕴︰谓执非即蕴非离蕴的我,如犊子部所说。   此外,《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五也提出四种说法,即{1}我即是诸蕴,{2}我异于诸蕴而住于诸蕴中。{3}我异于诸蕴而住于诸蕴之外。{4}我异于诸蕴而非住于诸蕴中亦非住于诸蕴之外。前一为即蕴我,后三为离蕴我。《成唯识论》卷一将外道所立的我,分为三义,文云(大正31·1b)︰‘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此中,第一相当于数论、胜论等所计,第二为尼干子(离系或无惭)外道所立,第三为兽主外道、遍出外道所立。如此,一切实我之计,不简其显、密、粗、细,悉是妄情所执。究其实,皆是无我。故行者须破除此‘实我’之妄执。   其次之‘假我’,谓我实不存,唯将五蕴假和合,因果相续者假名为我。如经典中的‘如是我闻’,《净土论》中的‘世尊我一心’等皆是。据昙鸾所述,我有三根本,一是邪见语,二是自大语,三是流布语。而‘世尊我一心’中之‘我’是流布语。《大智度论》卷一说(大正25·64a)︰   ‘问曰︰若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无有我,云何佛经初头言如是我闻?答曰︰佛弟子辈虽知无我,随俗法说我非实我也。(中略)世界法中说我,非第一实义中说。以是故诸法空无我,世界法故虽说我无咎。复次,世界语言有三根本,一者邪见,二者慢,三者名字。是中二种不净一种净。一切凡人三种语︰邪、慢、名字。见道学人二种语︰慢、名字。诸圣人一种语︰名字。内心虽不违实法,而随世界人故共传是语。’   ‘慢’属修惑,见道学人虽断见惑,以修惑未断故有‘慢’,此‘慢’即是自大。‘名字’,谓流布语,离见修二惑之诸圣人,从世间流布之词,但为简别自他而说我,即假我非实我。   其次之‘真我’,也称为‘大我’,是涅槃的妙德,即常乐我净四德中的‘我’德。依慧远《大乘义章》之意,有‘就涅槃之体真实而云我’,与‘就其用自在而云我’等二义。关于前一义,南本《涅槃经》卷二〈哀叹品〉云(大正12·618c)︰‘说言诸法无我,实非无我,何者是我,若法是实、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变易,是名为我。’此涅槃是佛性,在众生心中称为如来藏,因此也称为‘我’。同经卷八〈如来性品〉云(大正12·648b)︰‘迦叶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义,如是我义,从本已来,常为无量烦恼所覆,是故众生不能得见。’据《涅槃经会疏》卷八所述,一切世间虽说有我,不名佛性,名出世真我为佛性。   又就‘作用自在名为我’而言,南本《涅槃经》卷二十一〈高贵德王菩萨品〉云(大正12·746b)︰‘涅槃无我,大自在故,名为大我。云何名为大自在耶?有八自在,则名为我。’   所谓八自在,即{1}能示一身以为多身,{2}示一尘身满于大千界,{3}大身轻举到远,{4}现无量类常居一土,{5}诸根互用自在,{6}得一切法而无得法想,{7}说一偈义,经无量劫,义亦不尽,{8}身遍诸处,犹如虚空。   以上所说,即为真我之义,故佛教虽以论述无我为异于外道的特质,但仍有其独特的‘我’论。   [参考资料] 《维摩经文疏》卷二;《华严经探玄记》卷二;中村元编《自我と无我》;金仓圆照《インド哲学の自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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