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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 曼 差 学 派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116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弥曼差学派】   (梵Mi^ma^m!sa^、Mi^ma^m!saka,藏Dpod-pa-pa)   古代印度六派哲学之一。即重祭祀,主张‘声是常住’的学派,故又称‘声论学派’。此外,又有︰弥[牟*含]娑学派、弥息伽学派、弭曼差学派等名。按,‘弥曼差’(Mi^ma^m!sa^)之语义,即‘论究’之意。此派以论究、探讨《吠陀》为主要目标,故有此名。   在印度,论究《吠陀》之所说者,共有二派,一派以《吠陀》的〈智品〉(Jn~a^naka^n!-d!a,即《奥义书》)为论究对象,称为吠檀多学派(Veda^nta),又称智弥曼差(Jn~a^na-mi^ma^m!sa^)、后弥曼差(Uttara-mi^ma^m!sa^)。另一派系以《吠陀》的〈行祭品〉(Kar-maka^n!d!a)为对象,即此处所说之弥曼差学派(二派虽皆可称为弥曼差,但此派特以弥曼差为名),又称业弥曼差(Karma-mi^ma^m!sa^)、前弥曼差(Pu^rva-mi^ma^m!sa^)。二派互有密切关系,皆以《吠陀》为天启,并视之为神圣。   此学派之开祖为阇弥尼(Jaimini;西元前二世纪左右),相传尝作《弥曼差经》(Mi^ma^m!sa^-su^tra),此经即为该派的根本圣典。此派系以《吠陀》圣典中的法(指宗教性、道德性的义务)为其研究对象,因此《吠陀》之教令为该派之最高规范。行者若能考究、实践此法,则在未来可以上生天界(abhyudaya),享受快乐,此即该派所谓的解脱。又,此派仅承认作为供仪对象的神,而不承认最高神的存在。并主张《吠陀》为常住,是绝对存在,且为最高权威,是神圣而全无误谬者。此外,又认为音、语、概念及其间的关系,是客观实在、先天性的、常住的。故此派主张声常住论。在言语哲学方面,此派之主张,对于印度文法书诸派有很大的影响。   六世纪时,沙巴罗斯波明(S/abarasva^-min)着《弥曼差经》的注释,驳斥佛教的无我说,为后代奠定发展的基础。此注疏系《弥曼差经》注中现存最古且最有权威者。其后,由于在解释沙巴罗斯波明之注释时,看法不同,鸠摩利罗(Kuma^rila)与普拉巴伽罗(Prabha^kara)二人乃相互对立,此派遂分裂成巴达(Bha^t!t!a)与古鲁(Guru)二派。七、八世纪后,弥曼差派又与吠檀多派渐告乖离,乃至互相对峙。而在弥曼差之二分派中,仅有鸠摩利罗一派活跃至今。   ◎附一︰〈弥曼差经〉(摘译自《佛典解题事典》)   《弥曼差经》(Mi^ma^m!sa^-su^tra)是弥曼差学派的根本经典。阇弥尼(Jaimini)所着。西元一百年左右编辑成书。有十二部六十章二七四二经九一五论题(adhi^karan!a)。目的在研究并统一解释吠陀圣典中有关祭仪的部分。   书中〈法的研究〉这一部分所说的,可视为本书的主题。所谓‘法’,是指《吠陀》中所说的、雅利安人应行的义务。具体说来,是指祭仪的实行。因此,在〈法的研究〉中,首先论述与《吠陀》的绝对性有关的‘法的实行’,其次述及祭仪举行之时所将面临的种种问题。   此中所说的《吠陀》的绝对性,是有关‘声’是常住或无常的论议,是第一部的主题,也是古来屡被提出当作本经最具哲学意味的论题。本经认为,《吠陀》不是人所创作,而是永远的实在。也就是说︰构成《吠陀》的语言,是作为音声与意义之媒介体而常住的‘体’。此外,又从形式上将此圣典分为〈Mantra〉与〈Bra^hman!a〉;又因其内容而区分为四项,即︰仪轨、神歌、名称、释义等。此四项中,神歌除外的三项,是〈Bra^hman!a〉的内容。   其次是与祭仪举行时有关的种种规定。这一部分占全书的大半部。祭仪由神、供物、投捧等三部分构成。‘投捧’是祭仪的核心;‘神’是为了使祭仪成立而邀请来的,以因陀罗、阿耆尼、瓦卢那等三神为主;‘供物’是精制酥油、酥粥、苏摩。祭主必须是家长。祭官方面,包括有召请神明的劝请官、赞美神德的歌咏官、行祭的行祭官以及监督这些祭官的监督官。祭仪方面有︰不可间断的日常之祭(Nitya-karma)、祭主为特定目的而举行的任意之祭(Ka^mya-karma)以及为消灭罪业而行的赎罪之祭(Naimittika-karma)。在进行这些祭仪时,依其所行之祭,行祭者可获得所谓的新得力(apu^rva),依凭这种力量而得未来生天的果报。   ◎附二︰黄心川〈弥曼差派的哲学〉(摘录自《印度哲学史》第十三章)   名义、史料   弥曼差派是婆罗门教正统哲学派别之一。弥曼差(Mi^ma^m!sa^)一字是由梵文man(思维)的语根所派生,有著「思维审议’、‘审察考究’等意思。我国旧时音译为‘弥息伽’或‘弥[牟*舍]娑’,弥曼差的奉行者或学者称为‘弥曼息伽’(Mi^ma^m!osaka)。例如清辨在《般若灯论》中释︰‘弥息伽外道所计,声论是常。’弥曼差的学说也称为‘声常住论’(‘语言不灭论’,S/abda-Nityata^-Va^din),这概括说明了弥曼差的本体论问题,但往往与古代印度文法学派相混淆,易滋误解。   弥曼差系指对吠陀祭祀、礼仪的方法及其意义的‘审察考究’。弥曼差派原先是统一的学派,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弥曼差派及吠檀多派,前者着重考察研究吠陀所属的祭祀、仪礼等固有部分(〈业品〉,Karma-ka^n!d!a),即吠陀本集、梵书等,因此被称为前弥曼差派(Pu^rva-Mi^ma^m!sa^)或祭祀弥曼差派(业弥曼差,Karma-Mi^ma^m!sa);后者考察吠陀所属最后的哲学部分(〈智品〉,Jn~a^na-ka^n!d!a),即奥义书等,因之被称为后弥曼差(Uttara-Mi^ma^m!sa^)或者知识弥曼差(智弥曼差,Jn~a^na-Mi^ma^m!sa^),由于吠檀多派着重探讨最高本体‘梵’的问题,因之也称为梵弥曼差。我们现在所说的弥曼差通常指的是前弥曼差派,但是这种划分在古代并不很清楚,一个弥曼差的学者常常既从事吠陀祭式的研究,也从事吠檀多哲学的探讨。(中略)   《弥曼差经》内容十分芜杂,分不清那些是阇弥尼本人和所引别人的,或者后人附加的。摩陀婆(十四世纪)列举为十二篇六十章,共九一五经,现代学者基斯计算为十二篇六章,共二六五二经或二七四二经,共分为九一五个题目。现据摩陀婆所列的十二个篇目,简介如下︰   第一篇 认识论︰论述认识的来源基于对法(祭祀、人的道德职责)的遵行,这是讲哲学的部分。   第二篇 祭仪的形式︰论述各种祭仪的主要和次要形式,进一步阐述上篇所论认识的来源或方法,并驳斥其它教派对这一问题的观点。   第三篇 天启经典︰论述吠陀的特质,讨论天启经典与传承经典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   第四篇 仪式之间的相互影响,论述主祭与副祭的关系。   第五篇 天启经典的顺序︰论述吠陀赞歌的顺序以及与此相应的各种仪式的顺序。   第六篇 行祭的条件︰阐述祭祀者、祭官的资格与义务,供物的内容和分类。   第七篇 祭仪互相引用的方法︰如吠陀没有明文规定时,可采用其它祭式,列举其它祭式的名称和特征。   第八篇 引用的根据。   第九篇 引用赞歌的方法︰阐述在祭仪中如何应用祭词和赞歌。   第十篇 祭式的废止︰论述在某种场合时祭式应废弃,在某种场合时应举行。   第十一篇 祭仪根本原理的说明。   第十二篇 特殊的祭祀行法︰阐述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而行祭的仪式。   《弥曼差经》认为祭祀包括五个方面︰(1)仪规︰论述仪式的规定;(2)祭文︰分为赞歌、歌咏、祭词;(3)祭名;(4)禁制︰说明祭祀应禁忌的事项;(5)释义︰说明祭祀的由来及其效果。(中略)   社会伦理思想   前弥曼差正确地应该称为‘法弥曼差’(Dharma Mi^mam!sa^)。法是吠陀指示人生目的的象征。它强调人对自己、家庭和社会等的道德义务。因之,弥曼差的理论和实践与印度教的教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印度早期的法经和法论很多援引弥曼差的原理作为他们制订和解释的依据。例如在著名的法学家密陀底希(Midha^tihi;约九世纪人)对《摩奴法典》的注释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弥曼差的影响。   早期弥曼差的修行解脱观具有积极入世的态度。阇弥尼认为人生唯一的目的(purusa^r-tha)是快乐,祭祀是为了‘有益于福利’。山隐师也持同样的主张。他解释快乐是‘获得财富和福利(繁荣)’。具体地说,婆罗门获得布施,主持祭祀,施行教化;刹帝利获得权力,管理国家等;吠舍获得农业丰收、牲畜兴旺和商业繁荣。虽然,在《弥曼差经》和《山隐师注》中也可找到升天(svarga)的说教,但阇弥尼认为,人的行为结果在现世绝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可进入彼世或天堂,山隐师在注释中说,吠陀曾经宣布通过祭祀可以升入天堂,但是圣典所说的天堂只是指‘人所欲望的天堂’,这种天堂只不过是一种‘快乐的形式(形态)’,乓派的著名论师夏利伽主进一步认为,在这种状态中‘已经断灭了痛苦的感受而且是一切人们共同具有的欲求’。总之,早期弥曼差所主张的法(人生的目的和道德职责)是引导人们获得现世的快乐(欲,ka^ma)和利益(利,artha),在他们看来,天堂不是属于彼岸世界的,而是属于此岸世界。这种道德伦理思想与他们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倾向是一致的。   后期弥曼差派在其它派别的影响下,与业报轮回的思想完全结合起来,开始接受最后解脱(apavarg)的思想,跋多派和师尊派的追随者们虽然对解脱的解释在一些细尾末节方面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为解脱是灵魂摆脱业的桎梏后所呈现的一种欢乐或意识状态,逐渐抛弃了早期弥曼差的积极入世思想,在弥曼差与吠檀多结合以后,弥曼差的解脱观也就被吠檀多的亲证梵我所代替了。   弥曼差派严格遵行吠陀经典中各种祭祀的繁琐规定,实行印度教徒生活历程的四行期制度,在四行期中特别重视家住期的行事。在种姓问题上无论早期的弥曼差和后期的弥曼差都对一生族的首陀罗采取十分歧视的态度。法典规定他们不准诵读吠陀经典和参与各种祭祀仪式,不准在不同种姓之间通婚和交往。在妇女问题上,弥曼差各派之间有着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看法︰一派认为按照吠陀的规定,妇女不许拥有财产,妇女是被买者(对丈夫来说)和被卖者(对父亲来说),因此没有参加祭祀仪式的资格,也不能享有祭祀的后果;另一派认为,妇女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纺织、烹调、制作工艺品等)创造和获得财富,另外,她们也有‘进入天堂的欲望’,因此应该与男人一样享有参与祭祀和获得果报的权利。早期弥曼差如阇弥尼、山隐师等人主张后一说。印度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依附于男子,失去了独立的地位,因此,后期弥曼差派在维护宗教的旗帜下,轻视妇女,把妇女和首陀罗一样看待,这种情况迄印度独立后才有所好转。   [参考资料] 《般若灯论释》卷十三;《成唯识论》卷一;《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本);《金刚针论》;黄忏华《印度哲学史纲》;金仓圆照《インド哲学史》;宇井伯寿《印度哲学研究》第一、《印度哲学史》;A. B. Keith 《The Karma-Mi^ma^m!sa^》;Editedby Sarvepalli Radhakrishnan and Charles A. Moore《A Source 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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